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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11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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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办的统一要求,我院本学期将在11月份开展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见附件答辩公告:

一、答辩学生

符合答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

二、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一)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宣布答辩注意事项。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并宣读导师推荐意见。

(四)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评审专家详细意见(含复审)及根据论文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六)休会,学位申请人及列席人员退场。宣读论文检测重复比例及评阅专家的论文评阅意见;讨论申请人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规范性及答辩情况; 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形成决议(对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答辩委员会对其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形成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评定,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 分-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档次。须明确答辩分数,须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中注明。

(七)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硕士和同等学力).xlsx  (11.33k)[下载]
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公告(博士研究生).xlsx  (11.24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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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