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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导师管理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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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

“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导师管理规定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陶行知创新实验班”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培养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地实施教育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规定。

一、导师遴选

学院按学校规定安排任课教师,并组织实施导师制。为保证培养效果,学院按1:1的师生比遴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作为“陶行知班”导师。

1、范围:(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2)教育学科专任教师。

2、条件:(1)教学方面,无被学生差评、教学事故、被学生投诉等记录;(2)科研方面,有独立承担或主持的在研课题;(3)实践方面,与教育实践领域联系密切,经验较丰富。

二、导师职责

“陶行知班”导师应从以下四方面对学生的成长给以高度认真的指导,对学生负责。

(一)常规指导

指导学生的业务学习,确保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关心学生素质的提高,给学生提供心理、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帮助。

(二)实践训练

带学生走进教育一线实践领域,让学生逐步了解、熟悉、热爱教育实践,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指导学生实施“一三五七计划”:在第1个学期到教育一线感受1天;在第3个学期走进课堂观摩3次;在第5学期进入学校见习5天;在第7学期进入学校实习7周(由学院统一组织)。

(三)探究创新

督促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帮助学生指定符合学生实际的读书计划,让学生参与自己主持的课题,指导学生完成“四个一工程”:第一学年做1份规范的文献综述;第二学年做1份完整的调研报告;第三学年做1个严谨的研究设计;第四学年写1篇合格的毕业论文。

(四)生涯规划

教学生学会自我剖析,做到“两个务必”:务必让学生找准一个符合自己实际的发展方向;务必协助学生制定一个个性化的修习计划。

三、督导办法

1、导师在每个学年结束前一周,务必将《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和学生的学习成果等材料统一上交到教务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导师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2、学院将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和划拨的经费,以课时津贴方式支付导师劳酬,对认真负责且指导效果良好的导师进行额外奖励。导师职责未完成的,除扣除导师课时津贴、取消导师资格外,同时取消其下一学年职称申报、其他评优等资格。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学督导组。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一一年三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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