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研究生院博士申请答辩授位文件《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认定办法(修订)》(川师校〔2022〕72号),2021级及以前的在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可选择适用《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认定办法》或2021年7月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川师校〔2021〕75号)中的相关规定,一个博士研究生仅可选择适用一个文件的规定。现将我院本学期拟申请答辩授位的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7天)。
对上述博士创新成果人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
电 话:028-84768629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新松苑505室
邮 编:610068
电子邮箱:csjiaokeyuan@163.com
附件1: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及答辩、授位条件审核汇总表(教科院 20230510).pdf (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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