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高效高质地开展教育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与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三)以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制定本院的“申请-考核”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处理有关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学院“材料评议专家组”由5名本专业博导组成。
(三)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入围考生进行面试综合考核,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小组由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不少于9名,博导不少于5名。
三、选拔对象
按照学校2025年博士招生章程,我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教育领导与管理和学校课程与教学两个专业招生,两个专业均采用“申请-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
教育领导与管理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学校课程与教学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基本条件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如学校招生条件有变动,以学校规定为准。
(三)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的情况需符合以下标准:
1.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在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近5年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奖励者(科研奖励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前二,或三等奖第一);
近5年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在研项目);
近5年独立撰写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著作(10万字以上)1部及以上;
近5年参与撰写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著作(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排名须为前3)2部及以上;
近5年在SCI、SSCI、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1篇及以上;
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
2.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需具备下列条件的任一项: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50分;
获得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证书(2005年前);
在相应英语国家获得硕士学位;
新托福(IBT)成绩≥80分;雅思成绩≥6分;培生英语考试(PTE)成绩≥60分;新GRE考试Verbal成绩≥154分;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全英文学术论文;
一年及以上英语国家学习、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2)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上英语要求相当条件。
(3)外国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可由本人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参加全校统一外语(限英语语种)入学初试,达到60分以上者视为达到要求。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要求如实、准确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上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在http://yz.chsi.com.cn/bsbm/下载,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2.报考学科专业相关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书两份;
3.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生到本人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相应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详细摘要、目录以及研究进展。课程硕士或其他无法提供本项内容者,需提交无论文说明);
5.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应届硕士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6.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1)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须提交无学历证书说明)、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2)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7.《体检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
8.《思想政治考核表》;
9.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请认真按附件1模板如实填写,其它形式材料无效。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计算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10.达到基本标准的科研成果清单与必要佐证材料1份。请务必认真按要求填写附件2并准备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填写应简明扼要,未达到报考基本标准的成果(如不在有效期内的成果、排名不符合要求的成果、校级课题与奖励等),无需填写和提交任何佐证材料。
因在资格审查阶段考生众多,如考生未按要求整理材料而不予评分或影响评分准确性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字数不限;
13.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内容限1页A4纸内;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版材料。考生须在 2025 年 3 月 28 日前(以接收时间为准),将各项报名纸质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后送(寄)至我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 号新松苑505(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刘老师收,邮编:610066,电话:028-84768629。
请在快递外包上注明“报考专业代码+2025年博士报名材料”。请优先使用顺丰快递,如无则用 EMS 寄送(不受理同城急送或其它快递)。
(2)电子版材料。考生须在 2025 年 3 月 28 日前(以接收时间为准),提交电子版材料到电子邮箱:csjiaokeyuanfushi@163.com,文件压缩包与邮件命名格式:“报考专业代码+姓名+2025年博士报名材料”。内容包括:①将上述各项报名材料扫描件/照片按序号顺序排列,整理形成的一份多页的PDF格式文档(一般不超过 50MB);②《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5 年专业型博士考生成果清单》(一份一页,word 格式)。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审查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
学院“材料评议专家组”从科研及获奖情况、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等方面对考生材料进行评分,根据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名单人数不超过申请-考核招生计划人数的2倍。
2.审查结果
材料审核通过者由教育科学学院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无误后由研招办对入围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三)综合考核
1.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
(1)笔试
专业笔试总分为200分。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考试时长为180分钟,考试将于2025年4月中下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布名单中通知。笔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名称 |
考试科目 |
教育领导与管理 |
教育学综合、教育管理学 |
学校课程与教学 |
教育学综合、课程与教学论 |
(2)面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考核小组由9名专家(其中包括本学科领域的5名博导)组成,对进入面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专业知识及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创新能力(通过研究成果、研究计划等考察学术兴趣、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等)及综合素质(分析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等)。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专家所评定的平均分。
(3)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考核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研究计划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50%。
3.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任意一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均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合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
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四)录取
1.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会同“材料评议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身心素质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初选名单,并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形成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为:根据考核的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为期7个工作日。
4.如公示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经四川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后,向检查合格的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社会和考生监督。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1.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062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610068。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76069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逸馨楼306室,610068;电子邮箱:csyz@sicnu.edu.cn。
3.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8-84768629,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新松苑505室,610068;电子邮箱:csjiaokeyuanfushi@163.com。
七、其它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办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学校通知相违背,请以学校政策和通知为准。
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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