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
关于聘任2011年院级教学督导的决定
院教字〔2011年〕3号
各位老师: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校级督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
委发〔2006〕6号)和《教育科学学院关于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院教字〔2011年〕2号)精神,学院决定聘任万英、巴登尼玛、李松林、吴定初、罗莉君、鄢超云、戴艳等7位同志为2011年院级督查员,巴登尼玛担任督导组组长,万英、李松林任副组长,聘期二年。
附件:院级教学督导督导团队和分组名单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1.3.22
附件:院级督查员督查联系教学团队及分组名单
第一组 巴登尼玛 教育经济与管理团队 文化变迁与教育
万 英 历史团队
第二组 吴定初 教育学原理团队
第三组 戴 艳 心理学团队
第四组 鄢超云 学前教育团队 教育研究方法团队
第五组 李松林 课程教学论团队
罗莉君
编辑: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