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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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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确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二)学习成绩。

1.2016—2017学年度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2016—2017学年度专业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指标投放范围总人数。


2.专业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 2)。

3.2016-2017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行为表现。2016-2017学年度没有因违纪受处分情况。

三、名额与标准

2017年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60名,专科生国家奖学金2名,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分配到我院本科学生的名额为2名。专科学生由学院初步推选1名参加学校的统一评审。(本科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有专科生的学院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申请,学校统一评审)。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本科二、三、四年级,按照2016-2017学年度学生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序,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中评选2名学生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2.学院所有专科学生,按照2016-2017学年度学生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序,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中评选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推荐到学校参评。

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17年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组长:巴登尼玛  万英

成员:杨晓勇、李松林、鄢超云、郑富兴、庾光蓉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2017年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成员:杨晓勇、罗莉君、刘影、宋岱虹、马菁、陈露红、李戬(教师代表)、常雪平(学生代表)、苏红吉(学生代表)、余孟樊(学生代表)、廖俊华(学生代表)。

学院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选组织、实施解释、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等工作。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评选程序。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3)和本人突出事迹材料(写作说明见附件11)。学院评选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二)日程安排。

1.9月29日17:00前,公示2017年国家奖学金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名单。

2.9月30日17:00前,公示2017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

3.10月10日17:00前,报送学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到学校资助中心评审。

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内容。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上报: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内容包括: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学院评选小组评选结果作为附件。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突出事迹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四教学楼608)。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年级在接到学院下发的本评选方案后应及时通过年级大会、班级QQ群等途径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和学院本次评选方案,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2017级虽然不参加本次评选,但应在年级上宣讲,以便学生提前知晓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把评选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选材料,确保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教育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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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科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