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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前沿》简报(2014年第7期)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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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本 期 要 目

   当前依法治教要做哪些工作

   校长依法办学要关注的问题

   美国如何搞中小学法律教育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将“有法可依”

   让法治成为吸引人才的最大公约数

   美国基础教育的新问责制度


     主办: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四川教育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

多元文化研究中心

     

【观点与问题】

让法治成为吸引人才的最大公约数

周湘智在《光明日报》2014年9月20日撰文指出,2008年以来,以“千人计划”实施为标志,我国人才发展进入一个政策创新期。各级各类引才计划相继出台,各种各样的人才试验区遍地开花,掀起了一轮人才引进竞赛。但很多地方人才政策的局限在给票子、给房子、拼待遇、比财力上,真正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的不多。在世界范围的人才大战愈演愈烈之际,再好的优惠政策,也不如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要突出法治思维和方式,使法治成为吸引人才的最大公约数。周湘智认为,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制度是最好的伯乐,法治是最好的环境。当前,一些地方的人才工作,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领导意志,而不是制度的力量。这种靠领导重视推动的人才工作模式,最大的风险就是“人存政举、人走政息”,重视人才应该不再是地方领导执政风格和个人偏好的问题,而是关乎一个地方发展兴衰的核心要素,必须用制度的力量加以规范,用法治的力量加以固化。

调整办学方式要力戒“翻烧饼”

    汪明在《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28日撰文指出,最近几年,一些地方的优质高中在实施“初、高中脱钩”十多年后,开始复办初中,这种做法不免有“翻烧饼”之嫌,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基础教育的发展造成了损害。究竟应当选择“初、高中分设”还是“初、高中合办”,两种办学方式哪种更为合理,作者认为,在今后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过程中,独立设置的高级中学与混合设置的完全中学仍然有着各自存在的价值,“初、高中分设”与“初、高中合办”的办学方式也都会继续存在。但基于对其他一些地方做法的反思,也为了更好地防范在办学方式调整上的“翻烧饼”,需要对相关政策的制定进行充分论证,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预判。对现行办学方式的调整,站位应当更高一些,目标应当更远一些,设计应当更周密一些。办学方式的调整,应当基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并且经过充分论证,也只有这样,办学方式的相对稳定才能得以保障。

将学术事务交给教授做

《中国教育报》2014年10月13日报道,西南大学召开合并组建以来首次教授大会,全校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500余人经过投票选举,39名不同学科、专业教授当选为西南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据介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是委员会主体。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功能进行充分整合,独立运行,行使审定权、审议权、评定权和咨询权等4类职权。学校党委书记黄蓉生说:“通过选举产生的以教授代表组成的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法定的学术组织,是校内行使学术权力的最高机构,也是大学组织架构与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体现了从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向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转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适度分离、相互配合的导向,真正实现在现代大学制度框架内,将学术上的事务交给教授做。”

规范办学行为是减负的正途

袁卫星在《中国教育报》2014年8月6日撰文指出,教育部近日通报被督查巡视的10个省份学校在招生入学、课程安排、考试评价、教材教辅、作息时间、组织补课、学校管理、政府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曝光了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36所学校的名单的行为,这是教育部释放的正风肃纪信号,充分凸显了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决心和信心。教育部在通报中强调,“要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源头上为学生减负”。袁卫星认为,规范办学行为是减轻学生负担的必由之路,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作者认为,所谓治标要从抓重点,及时发现、切实解决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规定的突出问题入手。 如何治本?当前最关键的是要从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做起。

                                         (张烨 摘编)

【国内动态】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将“有法可依”

据新华网2014年10月30日报道,《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提供法制保障。近年来,贵州一些地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但在具体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由于国家层面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贵州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一些学校为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采取减少学生体育活动、课外活动等消极措施,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该条例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从条例立项到调研起草再到颁布施行历时三年。该条例有三个亮点,一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二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三是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均属该条例规范和调整对象。

上海普陀区“一校一章程” 首批核准公布28所学校章程

《中国教育报》2014年10月20日报道,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的通知》(沪教委法[2013]30号),进一步确立政府依法设置和管理学校,学校依法治校、文化立校,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参与的工作格局,2013年10月11日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颁发了《普陀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3年10月开始,普陀区教育系统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在自行申报基础上,首批确定29所中小幼学校,以课题项目形式进行建立章程试点。日前,首批试点学校中有28所学校的章程得到核准,正式生效。到2015年底,普陀区将实现“一校一章程”的格局。普陀区要求,学校章程要凸显校本特色,避免“千校一面”,制定和落实中要全员参与,发挥章程在学校现代制度建设中的总纲作用。

济南试行民办培训学校评“星级” 两次黄牌将终止办学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2日报道,2014年11月3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济南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今后,济南市将根据34个等级指标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年度办学评估,评估结果以学校“星级”等级呈现,评估结果将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济南市教育局发布的这一评估指标体系下设8个一级指标、34个二级指标,根据评估赋分结果确定学校等级,其中最高级别为5A级,A级以下为整改学校,整改不合格者将被“出示”黄牌。学校连续两次被“出示”黄牌,将由主管部门责令终止办学。此外,该评估体系中设有12项基本指标,任意一项基本指标不达标,将被直接出示“黄牌”。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即时扣除相应分值,并对应调整学校等级。针对反映较多的民办培训学校违规办学行为,济南市还规定,学生及家长满意率低、因违法违规办学被通报处罚、学校未履行承诺或未按规定退费等,都被列为评估扣分因素。

(周红安 摘编)

【国际资讯】

美国如何搞中小学法律教育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近日提出,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以多种形式推进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美国中小学是怎样进行法律教育的呢?陈静静在《外国中小学教育》2014 年第 7 期撰文《以法制精神培养未来公民——美国中小学法律教育的目标、内容与方法》对此做了解读。20 世纪 70 年代法律教育就成为美国中小学社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 年美国出台了《法律教育法案》,敦促学校培养学生的法制精神。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中小学法律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逐渐确立。美国中小学法律教育目标分为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价值目标三个方面。知识目标是使学生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重要概念及其主要论题;技能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民主社会中公民担任角色所需要的各种能力;价值目标是其要使学生形成法律的态度和信念。上述三个目标相互联系,层层递进,最终目的是形成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思考力和法律行动力。美国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内容强调法制精神与日常法律问题相结合。各州的法律教育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法律法规对于政治、社会、文化的作用;探究法律如何影响学生,反过来学生如何影响法律;解释法律系统内部所蕴藏的价值观,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信念和态度;公民与社会的关系,学生与更大的社区之间的关系;在各种情境之下运用法律的技能;了解法律系统中的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美国中小学法律教育的方法有:结合学生生活经验,增强法律认同感;注重情境的创设,增加法律体验;尊重学生的个人判断与选择,锻炼法律思考力;重视教育环境的营造,形成法律行动力。美国中小学法律教育对我国提供了如下启示:形成学生的法律信仰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目标;将培养学生法律思考力与维护法律权威相结合;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提供学生依法行动的空间。

(朱晟利 摘编)

《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法国大学治理模式的回归

自2007年8月10日法国颁布了旨在强化大学校长及行政委员会的《大学自由与责任法》,使大学治理模式变得非常集中化,损害了长期实施的学院式治理。自此法颁布之后,反对声不断。2012年5月,随着法国政府更迭,《大学自由与责任法》被新法取而带之已成定局。

2013年7月22日,《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正式颁布。新法律的核心思想是赋予大学自主权,使大学更有效率,更具有学院式治理的民主。根据规定,大学行政委员会成员的总人数比2007 年的法律规定略有增加,主要是增加了大学生和行政人员的比例,进一步体现了民主与协商的精神。“学术委员会”将成为大学真正的负责教学与研究的决策与咨询机构。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大学校长由行政委员会中成员的绝对多数,在教师及研究员、教授或讲师及其他相当身份的人员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不限国籍,也不限合作者或受邀者,任期为4 年,可连任一届。校长的权力比2007 年的法律规定有所限制。削减校长的权力实际上是法国大学治理模式的回归。(资料来源:《法国大学治理模式探析》,《比较教育研究》2014年第7期)

美国大学生“插手”学校管理

在美国高校中,学生代表掌握着学校各项“生杀大权”。比如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定年度活动方案,甚至行使参与大学共治的权利。学生代表主要的职责便是“为同学请命”。(1)自办“校园嘉年华”。美国大部分高校都有负责校园活动的学生团体,其宗旨即为丰富在校生课余生活而筹划各项大型活动。(2)进入学术委员会。进入学术委员会的学生代表职责是与教师、系主任和行政人员就学术和学生学习事务进行沟通,帮助学生反映学业问题,确保学术政策得到执行,为课程开发、新专业设置出谋划策等等。(3)制定校园新政策。全校学生通过竞选应征上岗而组成学生理事会。学校在制定多种校园新政策时,都有学生理事参与其中,并代表全校对某些政策提出建议或意见,抑或投票表决。除了各类学生代表之外,美国一些高校还允许学生代表列席董事会,对翻新教学设施、增设校车线路、图书购置等各类事宜进行讨论、建议和审议投票。总之,学校努力保证学生代表在校园管理过程中,真的可以处处“插上话”。(资料来源:《美国大学生“插手”学校管理不是虚的》,《北京晚报》2014年10月23日

美国基础教育的新问责制度与学校能力建设

随着美国学校治理的模式创新,问责制度发生了系统性变化,改革者开始协调来自国家的最低标准及新兴实践之间的张力,这可以被称为“新问责”。新问责将重点从服从监管转变为情景判断;学校从依赖于固定标准,转变为衡量持续改进的程度;各种上级审查,转变为长期的同行观摩、对实践的反馈和深入讨论。意识到这些原则,接下来需要广泛的制度改革,在学校层面称为“能力建设”。目前存在四种交互的能力建设策略:第一,许多州开发了公私合作基础设施,为职业发展和技术提供支持,至少部分独立于州教育管理部门;第二,一些州开始改变职业发展标准及教师认证标准,要求越来越多元化的职业素养;第三,州一级开始开发课程框架,描述并用案例准确展示新标准如何在课堂应用;第四,新问责改革一般要求学校具有周期性改进计划,部分州将学校改进计划看作是桥梁——连接自上而下的标准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决策制定。新问责概括了各州的实践,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变为现实,这些实践正在并且将持续主导着方兴未艾的美国基础教育改革运动。(资料来源:《美国学习型社区与新问责治理》,http://jingji.21cbh.com/2014/8-1/wMMDA2NTFfMTI1MzIwMA.html

家长参与:英国学校教育改革的重点

    进入21世纪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逐渐成为英国教育改革的重点。2007年6月,英国教育部更名为“儿童、学校与家庭部”(Department of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y),凸显了对促进儿童的服务质量和卓越的教育成就,以及家长介入的关注。2009年,英国政府发布《你的孩子,你的学校,我们的未来,建立 21 世纪的学校》(Your Child,Your Schools,Our Future:Building a 21st Century SchoolsSystem)白皮书。白皮书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置于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核心位置。白皮书要求家长与学校签订“家校协议”(Home School Agreements),明确家长要承担的教育义务,让家长清楚地了解学校规章制度、家长责任以及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按照协议,家长必须对子女的家庭作业、出勤到课、日常作息、饮食等问题加以监督。对于违反家校协议的家长将受到法律制裁,可能被罚款甚至判刑。如果家长发现学校没有履行协议,同样可以向教育当局投诉。

2010年,英国教育部出台了新的学校白皮书《教学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Teaching),提出政府将改善所有儿童的生活,并且为提高学生学业水平、改善学生行为、消除成绩差异提出策略。白皮书强调,学校要考虑家长的需求,并且加大了家长对教育的选择权。学校应该对家长负责,甚至将家长和家庭在教育中的角色赋予了战略地位。至此,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成为英国中小学教育改革关注的热点问题。(资料来源:《家长参与:英国学校教育改革的新亮点》,《外国教育研究》,2014年1期

(王娟涓 摘编)

【理论成果】

如何建设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程方平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13年第2期撰文指出,为了建设科学、有效与实用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应该从研究、立法、执法、监督等各个层面共同着手,包括:明确教育立法的法理依据;规定各类教育的内外部关系;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保障教育问题跨界处理;维护教育法律权威性;承认教育问题复杂性;调整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关系;建立独立的教育法律程序。根据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经验,《学校法》的制定既要遵循《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和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也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督导者、教师、家长、学生、研究者等的共识,明确学校各方具体的相关责权利。《学校法》必须明确回答以下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明确学校的分类和性质;保障学校的相关经费、设施;明确学校的规模;保障学生、教师在校的基本权利;改善学校和社区的关系;区别对待不同类型学校;关注对学校的评估、认证和监督;加强对学校法律问题的处置;注重对《学校法》的修订。

校长依法办学要关注的问题

谢志东、米桂山在《中小学管理》2014年第9期撰文指出,校长们依法办学应关注以下几个基本问题:(1)学校管理者要具有清晰的法治意识,十分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基于法定的职权和责任,要依法维护学校、管理者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也要尽量避免因失误而承担过错责任。(2)学校要切实全面地贯彻实施教育法规。这里的教育法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规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教育规章等。此外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也常常对学校发布许多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要求。(3)过错责任原则应是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基本原则。学校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麻烦,第一要务就是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要看校方有无过失、过失和后果之间的联系和程度,据此进行责任认定。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4)学校不拥有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权。学校不承担、也不享有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权力。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是学校的职权、职责所在,而非监护权的受托。(5)校长还应了解教育法规以外的一般法规,如一些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的常识,以备不时之需。

当前依法治教要做哪些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教育领域应做哪些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劳凯声教授接受记者的采访(《人民政协报》2014 年10月29日)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法治”,由“制”到“治”,代表的是一种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前者代表的是传统的社会管理,而后者代表的则是现代社会治理。两者之间的区别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四方面。首先,从权力结构上看,传统的管理是以命令-服从为基本内容的纵向型的权力框架;而治理则是协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型权力结构;其次,传统管理强调管理主体的一元化,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并存,强调利益相关者大家坐下来商量,关注多方的意见和诉求;再有,传统管理强调控制,而治理强调协调;最后,传统管理强调一套正式的制度,而治理强调除了正式的制度,还强调非正式的制度。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教育领域应着力去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1)在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方面,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其次,要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救济;再者,要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协调发展,真正发挥其调节作用。(2)在保证法律体系的贯彻、落实,建立相应的法律文化和观念方面,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地保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追究并处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同一切违法与犯罪行为做斗争;有与现代法治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革除人治时弊,力促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更新与转变,使现代社会的教育观念、法律观念融入人们的行为之中,形成实施教育法的良好文化氛围。

(朱晟利 摘编)

编委会主任:巴登尼玛

编委会成员:庾光蓉  李松林  

责任编辑: 郑富兴  张 烨  朱晟利   周红安  王娟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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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科研管理